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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对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8日 17:0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0)第63号 

各学院(部):

 校院合署改革后,为全面了解我校各专业对应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督促各专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结合2020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填报,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对标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自评

1.专业范围:全部本科专业(停招专业除外)。

2.评价内容:各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达标自评,其中工程教育专业对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标自评建设。

3.评价要求:各专业要严格对照《国标》所列各项内容逐一进行评价,尤其含有定量标准的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

二、撰写自评报告

 1.报告内容:每个专业单独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专业达标情况自评(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以及对标建设以来各专业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投入、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自评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

 2.报告数据:所有专业均需统计专任教师数量、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例、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专业核心课程(名称、门数、学分)、人才培养方案实践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共6类数据,其他个性化数据依照《国标》不同专业类要求填写。

三、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各专业完成自评工作并完成《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和《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报表至教务部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482617809@qq.com。

四、其他说明

 1.《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和《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将作为学院专业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教务部将适时检查专业整改、建设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自评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自评报告详实充分。

附件:1.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

2.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

教  务  部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