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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5: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0)第80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0〕35号)规定,现就学生评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12月21日-3月15日。

二、评教主体及对象

  评教主体为全校上课本科生。

  评教对象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教工作。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各院(部)要认真做好评教前的学生宣传、教育、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教学班级、确保每位学生周知,努力实现真实客观评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任务;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无法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及查询成绩。学生评教中不得将所有指标都评为相同等级,否则无法完成评教;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提交一次,必须全部评完,否则评教数据无效。学生只拥有对自己授课的教师评价权限,严禁对自己没有授课的教师评价或请让其他同学代评。

  2.各方权益保障有效。学生评教采用网上系统进行,能有效保障学生、教师的权益。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屏蔽参评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均为系统后台自动实施,教务部管理人员只能查询统计结果,请同学们放心评教。学生评教在教师录入成绩后进行,不会对参评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产生任何影响。学生在未完成全部评教前,无法查看成绩,教师评教结果不会受录入成绩影响。

  3.注重结果应用。各院(部)要将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学期起,学校将对每位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学院要督促教师及时改进教学,确保持续改进落到实处。

  由于参加评教的学生多,服务器压力大,评教过程中可能出现延时等待现象,请通知学生保持耐心。如手机端无法完成评教,请使用电脑端登陆评教。

  如有问题,请致电联系6288253。

教  务  部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