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9: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0)第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要求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20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植物生产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动物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考核方式

  1.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20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在此次基础上按要求编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国家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示范中心。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21年1月11日下午16:00前,各示范中心请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年度考核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1式1份)由数据审核人和示范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处204室,电子版发送至lizzyooy@126.com。

  2.完成网络填报。2021年1月15日前,各示范中心结合学校考核意见,完善考核报告,并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将通过考核的年度考核报告(WORD形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

  3.对外公开。2021年1月15日前,各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国家级示范中心所在学院高度重视、如实填报,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度模板)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年度考核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

  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晋教高函〔2020〕56号)

教  务  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