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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3)第78号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学校定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8日进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领导组织

 期末考试由学校统筹部署,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考试过程的督查,对学院考试相关工作做出评价。

 各学院(部)是期末考试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强化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学院(部)应由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系主任、教学秘书等共同组成学院考试领导组,统筹负责全院期末考试工作。

 校级考试由教务部统一组织,校级考试的监考、试卷收发由教务部组织进行;院级考试由各学院(部)组织安排,考试监考、试卷收发由各学院(部)考务办公室组织进行。

二、时间安排

 考试实施阶段:院级考试: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

 校级考试: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院级考试每天可安排四个时间段,时间为:

 上午08:00—10:00和10:10—12:10;

 下午14:00—16:00和16:10—18:10;

 校级考试每天可安排两个时间段,时间为:

 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考试要求

 1、各学院(部)必须组织召开考前考风考纪动员会,引导教师、学生学习我校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在学生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考纪、文明考试,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

 2、校级考试的监考人员名单务必于2023年12月27日中午前报教务部考试管理办公室。院部报送的监考教师一经教务部排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请提交纸质版调换说明并盖学院公章。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对于监考教师擅自代为监考、院部巡视不到位而在考场记录单中代签字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校级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西阶梯教室)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校级考试试卷统一交到考务办公室(西阶梯教室)装订密封。

 4、各学院(部)要成立考务办公室,协调组织安排院级考试、试卷题型审核及备案等工作,教务部将不定期对各院部考务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院级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院部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试卷统一交回各院(部)考务办公室,并将有违规记录的考场记录单在考试结束当天送至教务部考试管理办公室。各院部考务办公室要将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核课程试卷收集并汇总。

 5、监考人员须将姓名、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公布,以便于学生对于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在考试中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6、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式考试,须到学院申请办理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申请参加下学年度相应课程的考试。各学院(部)申请缓考的学生名单须在考试前及时报送学籍管理办公室,对未办理缓考手续并缺考的同学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以考核不及格对待,记为零分,并取消该学生相应课程的补考资格。

 7、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证件丢失,则应持有加盖院部骑缝公章的身份证明才允许进入考场。学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一经认定,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速处理。

 8、各学院(部)要积极推行考教分离,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阅卷规范》进行阅卷,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尽快完成阅卷工作,并提交考试成绩,所有考试成绩一律通过教务系统在线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绩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8日。

 9、广大师生对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勇于举报。举报电话:6288226,6289178。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校级考试安排

教 务 部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