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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1:5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4)5号

各教学院(部):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是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和改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提升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学校决定从今年起,全面推进全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评价制度依据:《山西农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1〕24号)》。

二、评价对象

 各本科专业毕业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评价主体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要涵盖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等。

四、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实施。

五、结果运用

 各专业综合分析评价材料,形成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做好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材料的存档,保存六年。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成立评价小组,制订各专业评价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人员分工,确定调研的用人单位,统筹调研时间;根据专业特点,可相近专业组合调研,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各专业调研的用人单位和时间。

 2.各教学院(部)要认真梳理专业建设中的主要困惑与问题,科学设计评价内容,合理选择评价对象和评价方法,认真准备调研提纲、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灵活的调查形式,广泛征集专业建设意见。调研的用人单位须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较为集中的单位,不得少于5个,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毕业生返回有效问卷比例不低于80%。

 3.各教学院(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业调研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认证(评估)标准”和“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分专业撰写《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年)》。报告内容包括评价方案设计;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度;课程设计、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提出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完善意见。

七、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xndjwbpyb@163.com。

联系人:赵志红    侯雅琪

联系电话:6289338     6288954

教务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