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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农大行字〔202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愿、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实施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人数一般应不超过同年级相应专业学生总数的30%。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如确因对就读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该专业相关课程的本科二年级学生,可申请留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

第七条 在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适合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省份相应年份录取成绩,且经转入学院(部)考核通过后可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八条 在校创业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籍管理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转入与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通过定向委培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互转);

(四)软件工程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退伍复学后的学生除外);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应予以退学的;

(七)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

(八)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九)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办学条件,提出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人数和要求,经教务部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部。学生可以同时填写两个转入专业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的要求,则优先考虑转入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按以下类别进行:

(一)考核转专业。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0%(包括50%)的学生,由转入学院(部)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审核备案。对考核合格的学生,转入学院(部)可择优遴选。

(二)留级转专业。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50%以后的学生,可向拟转入学院(部)提出留级转专业申请。由转入学院(部)制定审核方案,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后,报送教务部。

(三)退伍复学后转专业。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复学后未能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可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由转入学院(部)审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 学校可组织专人对各学院(部)转专业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部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针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后由有关校领导签发后正式发文。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到转入学院(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转专业程序完毕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和缴费

第十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部)认定可以免修的课程,承认其所获学分,应当补修的课程须办理课程补修手续后补修。专业调整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任选课学分。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专业后所在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一切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4〕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