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教字〔2018〕13号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和全过程,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加强课堂教学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
第三条 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长和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尊师崇教,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必须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程和要求,严于律己,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强化课程思政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深入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紧密结合,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强化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要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学生处。
第七条 教师要按照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停课或更换教师。如确需调停课或更换教师,应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排课与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日程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重点突出,精心做好课堂教学设计,循序渐进,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授课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确保高水平教材进课堂,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用教材。
第十条 教师要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要改革课程考试评价方式,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要求探索科学化、合理化、可操作性强的多样化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因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能坚持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二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接受各类教学督导以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遵守课堂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课堂上要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抽烟、进食等;杜绝在课堂上睡觉、谈笑喧哗和随意走动。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和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不得乱丢弃垃圾。
第十六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应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主动开展小组学习、团队合作,主动与老师交流,增强表达、沟通和协作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做到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要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的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 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 课堂教学督查要求
第十九条 各学院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学生到课、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 校领导、院领导、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师、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堂听课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听课制度,要深入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督导和监控,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协助课堂教学管理,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严格执行审批假制度,及时处理教师反馈的情况,对迟到、旷课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学生信息员听课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依据《山西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对教师和学生的相关纪律要求同样适用于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