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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6: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农大行字〔2021〕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学校的教学监督管理。

  第三条  指导教师由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由校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审核资格,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肃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要做好教书育人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学生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项任务。

  第五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一)提升学生文献查阅、文献分析等综合能力;

  (二)强化学生的动手意识,提升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逻辑构建与学术素养,使学生掌握科技论文的写作技能;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技创新、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综合表达等综合素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部、院(部)、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第七条  教务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制度。

  (二)督查各院(部)根据学校制度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院(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施方案和编制指导手册,明确教师指导学生数量要求、时间安排、选题要求等。

  (二)组织有关系(教研室)审定选题、确定学生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明确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职责任务、时间进度安排等。

  (三)总结本院(部)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做好本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归档与保管工作。

  第九条  系(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二)组织实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等。

第三章  教学启动与选题确定

  第十条  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时间安排,启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下达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满足毕业要求的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选题要尽可能与指导教师科学研究项目结合,实现科研促教。允许学生结合承担的大学生创新项目、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进行选题,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三)选题设计要满足对学生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要求。

  (四)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若一个题目需要多名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五)各院(部)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提出明确要求,一般不超过8名。

  第十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的程序:

  (一)指导教师提出选题,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系主任围绕选题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题内容是否合理等进行初审。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选题审批表,交院(部)审核。

  (二)院(部)对题目筛选审核确定选题后,组织学生与指导教师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布置会。

  (三)在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经院(部)调整,确定学生指导教师。

  (四)院(部)下达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包括时间进度安排、内容任务要求、专业班级、学生姓名、选题题目、指导教师等。任务书报教务部备案备查。

第四章  论文(设计)实施与评阅

  第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前要进行开题。

  (一)开题以专业为单位,由院(部)成立开题小组并组织实施。

  (二)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开题小组组长和院(部)领导要严格审核,院(部)归档备查。

  (三)指导教师要围绕选题意义、内容合理性、方案科学性、时间安排,并就是否有创新价值、是否具备开题条件、能否按时完成等提出意见。

  (四)开题小组要围绕选题意义、方案科学性、任务工作量等提出意见,并提出是否具备开题条件。

  第十四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论文(设计)的跟踪检查与指导,确保学生论文(设计)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时间进度安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  各院(部)要组织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学生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自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系(教研室)主任督查并签署意见,报院(部)归档。系(教研室)主任要围绕工作进度、选题调整、存在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试验工作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交评阅前,各院(部)要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通过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方能进行评阅。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通过后,指导教师要严格根据《指导教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标准》撰写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评阅通过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院(部)要指定另外一名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根据《评阅教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标准》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

第五章  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经评阅教师评阅合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方可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要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分专业成立答辩小组,明确答辩工作程序与答辩要求。答辩可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  答辩前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查重报告等相关材料交答辩小组秘书审查。符合院(部)答辩要求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设计)开展期间无故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答辩小组要提前谋划提问问题,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科学撰写答辩评语,给出答辩成绩。答辩评语要根据《答辩小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价,明确提出是否通过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成绩评定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大纲实施,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共同组成。答辩结束后,各院(部)要及时提交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

  第二十六条  各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成绩,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名单,推荐比例不高于10%。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与归档

  第二十七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答辩小组意见进一步指导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要求后,学生根据要求将论文装订成册。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及时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开题报告、答辩记录等相关资料分专业、分班级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  各院(部)要分专业认真总结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课程达成度评价报告,连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施方案、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答辩工作方案等管理文本装订成册归档留存。

  第三十条  各院(部)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向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名单,推荐比例不高于本年度毕业学生数的8%。学校教务部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不超过本年度全校毕业学生总数的5%为学校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论文(设计)抽检与奖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抽检各院(部)各专业2%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重点要素为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

  第三十二条  抽检采取随机方式,由教务部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由3位委员评议,3位委员中2位以上(含2位)委员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院(部)要及时组织完成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学校通过教学状况简报进行通报批评。凡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织抽检发现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认定指导教师犯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同时给予所在院(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制度。每年奖励不超过5%的毕业学生论文(设计)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标准》《评阅教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标准》与《答辩小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标准》由教务部制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农大教字〔20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