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校内规章制度>>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农大行字〔202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自我评估体系,强化院(部)本科教学管理主体地位,营造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文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构建以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为主体的本科教学评估体系。

  第三条 本科教学评估是学校监督院(部)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学校统筹各院(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相关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务部组织下实施。院(部)具体负责本院(部)本科教学工作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自评以及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四条 本科教学评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新时代教育教学理念,重点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理念更新、教学制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相关专业国家认证标准的贯彻落实等情况。

  第五条 本科教学评估前要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评估目标、组织机构、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院(部)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

  第六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开课学院(部)组织,基层教学单位具体实施,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进行自评。

  第七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进行;新课首次开课前要进行第一次评估。

  第八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成员由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学校本科教学指(督)导委员会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保障、教学改革与特色建设等。

(一)课程建设主要观察点是课程建设理念、教学大纲、教学文件等;

(二)师资队伍主要观察点是课程教师的数量、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及教师培养;

(三)教学资源主要观察点是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线上线下资源与实验实习条件;

(四)教学过程主要观察点是备课、教学手段、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考核等;

(五)质量保障主要观察点是教授上讲台、同行评教与学生评教等;

(六)教学改革主要观察点是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改成果等;

(七)课程特色主要观察点是课程建设特色成效,包括学生发展等。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第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由学校组织,专业承办,院(部)实施并进行自评。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进行。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特别动议。

  第十二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成员由学校本科教学指(督)导委员会委员、校外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与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主要内容是专业建设、条件建设、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培养质量和特色建设等。

(一)专业建设主要观察点是专业设置、专业规划与培养方案;

(二)条件建设主要观察点是教学仪器、教学基地、图书资料及教学经费;

(三)师资队伍主要观察点是队伍建设、任课教师等;

(四)课程建设主要观察点是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及精品课程等;

(五)实践教学主要观察点是教学体系、教学过程、毕业论文(设计)等;

(六)教学管理主要观察点是制度执行、教学质量监控;

(七)教学研究主要观察点是教学改革、教学成果;

(八)培养质量主要观察点是学生专业素质水平、达成评价和社会评价等;

(九)专业特色建设。

第四章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第十四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院(部)负责自评。

  第十五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一般结合国家与山西省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实施。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成员由学校本科教学指(督)导委员会委员、校外行业专家与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主要考察办学理念、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学生发展、教学效果与特色建设等。

(一)办学理念重点评价院(部)党政领导落实人才培养第一任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新时代学生中心教学思想,考察领导教育教学理念与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执行情况;

(二)教学研究重点评价教学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研究效果;

(三)教学建设重点评价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条件资源建设与建设效果等;

(四)教学管理重点评价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建设与管理效果等;

(五)学生发展重点评价三全育人、创新创业、学生指导等;

(六)教学效果重点评价教学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适应度、教学管理有效度、教学实施满意度等;

(七)特色建设重点评价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教学质量管理等。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院(部)课程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作为课程开设、学时设计、专业核心课程认定、一流课程建设与教学名师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专业评估结果是专业动态调整、招生指标分配、一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将作为学校评选优秀教学单位、分配教学资源的基本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农业大学新办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山西农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