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6〕1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山西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将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将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三)总体目标。2016年起,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及时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宣传,努力创设环境,积极营造氛围;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加快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高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新制订和修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不断加强专业评估,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推进协同育人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协同育人机制。协同合作共建本科人才培养协作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院合作。各高校要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途径,探索举办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指导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大规模网络在线开放创新创业课程。着力建设好省级优质课程资源平台,为实现共享奠定基础。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形成创新创业课程模块或体系。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加强教学案例库和专用教材建设,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各高校要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创造条件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各高校应积极运用信息分析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各高校应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组织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并从中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快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体系。各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挥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高校所有教学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鼓励各高校积极利用校外各种资源建设好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搭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大学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十三五”期间遴选支持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50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科研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以1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核心,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成立创新创业学生社团等形式,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技能。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制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建立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专业选课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各高校要明确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内容。逐步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高层次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室。同时,鼓励高校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兼职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任职锻炼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通过项目教学等方式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大学生熟悉并用好政策,营造创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级、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形成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工作合力。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把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务机构牵头,团委、学工、就业、科技等机构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高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