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晋教高[2011]6号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现就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特色专业的内涵和建设目标
1、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教育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
2、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高校建设200个本专科特色专业,形成国家、省和学校三级特色专业建设机制,通过特色专业建设,探索专业建设实践,丰富专业建设理论,形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建设思路与人才培养方案,建成一批高水平、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的专业点;集成有效经验和实践成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对全省同类型同名称专业和校内其他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专业办学水平,制订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办学体制与机制,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努力提升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进展、新要求,删减陈旧内容。鼓励引进和使用国外优秀教材,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形成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三、特色专业项目遴选
1、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特色专业建设点包括:我省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煤炭、炼焦、冶金、电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等学科专业;与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能源化工、物联网工程、环境保护、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生物制药、数字电影技术、能源经济等学科专业;以及农林、地矿、水利等紧缺人才专业;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区域特色专业。
2、各高校申报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应为教育部公布或备案的本科和高职专业。“十一五”期间已列入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本科专业,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原则上不再作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建设。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应按照签订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加强建设,如期完成既定的任务。
3、各高校申报的特色专业建设点要适应我省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促进高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荐的适应我省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应有三届毕业生;推荐的培养紧缺人才专业、新兴战略性产业专业、以及特殊行业专业应有一届毕业生。
4、各高校根据下达的年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指南与申报限额,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从公布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优先选出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面向我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专业点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同名称同层次专业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四、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领导
1、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采取校内遴选,省教育厅审批的程序进行。各高校都要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估,按年度对建设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特色专业建设责任制。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的院系要建立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创新。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新的探索,鼓励各特色专业建设点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本校实际,发挥整体优势,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和试验,努力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
4、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领导与政策指导,给予足额的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学校也要匹配足额的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3年,根据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省教育厅对省级特色专业实施动态管理,将组织专家组对特色专业建设绩效进行中期检查或全面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高校申报特色专业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凡建设成效不明显,经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取消省级特色专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