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山西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经由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聘任,承担我校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均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和测试员遵守纪律情况。
四、采用年度聘期综合考核方式,一般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差。由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考核分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和日常考核两部分:
1.日常考核
由校语委办负责,通过统计测试工作安排记录、测试员出勤记录、巡查员巡查记录、受测人反馈记录、省语委办复审记录以及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日常工作记录,对受聘测试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综合量化考核
受聘测试员的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由校语委办组织全体测试员进行。测试员通过在聘期内参加各项工作任务,自身学习科研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
六、考核结果将作为测试员奖惩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