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0)第2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正常招生本科专业申请。
2.重点支持国家急需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以及各学院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支持各学院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学院要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要性。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3.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充足的师资力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的教学条件及保障措施。
4.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高质量推进本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和建设工作。对拟申报的专业,学院应成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三、申报程序
1.6月4日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将《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204室。
2.6月6日18:00前,拟申报专业将《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以及专业需求调研报告报送教务处204室。
3.6月7日-6月8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4.6月9日前,教务处将组织审议通过的专业登录教育部系统进行填报,并完成后续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附件1),吃透政策,做好论证,按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2.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4.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
教 务 部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