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0)第31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19 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19〕39号)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获批的9个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需提交三年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思路
专业建设点要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以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体系为引领,建设成为新工科、新农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建设一批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在专业改革创新、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质量保证体系等各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专业建设点要对标专业认证、卓越人才培养及“新农科”“新工科”建设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聚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主要内容,突出标志性成果积累。
三、工作要求
1.一流专业建设点第一责任人为专业所在学院院长。
2.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期限为三年(2020-2022)。
3.各有关学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设方案编写质量,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一流专业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经费使用计划、建设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逐一论证。
4.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的论证工作按照学校“1331”办公室的要求执行,每个专业原则上必须邀请省外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教指委至少1名专家参与论证,于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论证工作,并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建设目标任务承诺书(附专家意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PDF和WORD版)报学校“1331”办公室。
5.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的论证工作由学院组织,所在学院应组织校内外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进行论证,论证结束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6.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一流专业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认真组织,于7月25日前将修改完善、学院领导审核确认后的一流专业建设方案(附专家意见)及任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PDF和WORD版)报送教务处。
附件:1. XXX专业“一流专业”建设方案
2. XXX专业“一流专业”建设任务汇总
教 务 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