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0)第36号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0年本科新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增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并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新增专业须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3.新增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设置。
4.新增专业应符合《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2018—2020年)》和新增补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议目录(2018-2020 年)》
(晋教高函〔2020〕14 号)中所列专业,或满足我省扶持特定产业行业发展和特殊工作急需。
二、申报程序
1.7月15日前,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拟申报专业从社会需求、人才需求、专业特色与优势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对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完成专业设置申请表的填写,学院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7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3.7月31日前,教务部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与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4.8月1日-8月31日,专业申报材料在教育部两个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及学校公文等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周密论证,认真撰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2.新增专业的专业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见附件1),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山西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见附件2和附件3)。
3.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于7月1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专家论证意见(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部204室,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482617809@qq.com。
4.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对于近几年连续不招生且没有在校生的专业,应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
3.《山西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指南(2018-2020年)》
6.《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议目录(2018-2020 年)》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8.xxx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建议模板)和专家论证意见
教 务 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