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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0)第44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教学秩序,做好教学质量日常监督,保障校院合署有序推进,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31日-9月6日,期初教学检查。

9月14日-9月18日,教学档案检查。

二、督查形式与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1、通过巡查,检查教师与学生到课情况。

2、通过听课与抽查,检查教师教学文件准备与课堂教学情况。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学生名册、教案、讲稿等。课堂教学包括教师(学生)的教学(学习)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秩序等。

3、实验实践教学检查与教学档案检查同步实施,督导组到学院实地查看本学期实验实践教学准备情况,包括实验实践教学安排、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实验室安全、基地(或场地)落实等情况。

(二)教学档案检查

教学档案检查在学院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2020年春季学期线上教学课程文件档案、考试试卷档案与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

三、其他安排

1、成立校、院(部)两级检查组,以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

学校检查组由校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部、学生教学信息部及相关职能部室有关人员组成。

院(部)级检查组由院(部)领导牵头,系(教研室)主任、团学工作人员参加。

2、院(部)要落实督促主体责任,提前对本单位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事件早解决,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如出现因排课冲突等需要学校解决的事项要尽早办理调停手续。

3、各学院(部)9月11日下午6时前将本院(部)教学秩序与教学档案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部教学质量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79133171@qq.com

4、新组建的学院(部)应做好与原学院的教学档案材料交接,确保教学档案完整有序移交。学校将重点检查拆分学院与一流建设专业。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第一周的课堂教学秩序,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和检查工作,上好开学第一课,全力保障教学秩序有序进行,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教  务  部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