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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4日 10:4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0)第60号

各学院(部):

为准确落实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计划的核对

(一)核对范围:2017级-2020级各专业(类)

(二)核对内容:开课计划的核对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系统后,根据各专业各年级目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下学期开课计划,主要核对开课学期、课程属性、学时学分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与应执行人才培养不符,请直接在《2020—2021学年春教学安排表 》的纸质打印稿上用红色笔标注。核对流程详见附件1。

(三)提交时间:请各学院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各年级所有专业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0—2021学年春教学安排表》交教务部高教研究室(教学管理楼204室)。

二、化学基础课程开课计划统一调整的说明

根据基础部关于化学基础课程的申请调整方案,从2020级开始,化学基础课程开课计划规范如下(具体调整见附件2):

1.普通化学开设在第1、2学期的专业,第1学期开设普通化学的专业,有机化学顺延至第2学期开设;第2学期开设普通化学的专业,有机化学顺延至第3学期开设。

2.有机化学开设在第2、3学期的专业,第2学期开设有机化学的专业,生物化学顺延至第3学期开设;第3学期开设有机化学的专业,生物化学顺延至第3学期开设.

3.生物化学一般开设在第3、4学期。

附件:

1.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计划审核的操作流程与使用说明

2.2020级各专业化学基础课程开课计划调整表

教  务  部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