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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7: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1)第1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请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研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教师/学生可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25日:教师/学生申报项目,完成项目平台上相应环节的填报。

  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31日:学校审核。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各学院(部)务必于1月25日完成项目平台上相应环节的填报,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及电子版申报书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139923413@qq.com(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并于1月25日上午统一到教务部204室盖章。


附件:

1.关于申报教育部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5.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  务  部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