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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3: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1)第3号

有关教学院(部):

  为做好2021年我校新设本科专业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根据山西省人 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3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车辆工程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 审指标体系》进行(附件3)。

三、报送材料

  1.审核专业所在学院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简况表》内任何表格均不可另加页、延长或缩短表格。

  2.审核专业要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撰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3.审核专业须聘请5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附件2)。

四、审核程序

  请相关学院于2021年4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 地评审,评审程序为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汇报;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 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听课;分别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专家组反馈评审意见等。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于2月26日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山西省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申请列为学士学位 授予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一份报送教务部204室,电子版发送至1139923413@qq.com


附件: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

3.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  务  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