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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5:0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2)第60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安排及教育厅工作要求,为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现就我校本科生实习情况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1.我校2021-2022学年(2021年9-2022年9月)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已经完成实习情况,需要填报完善相关数据

  2.我校2022-2023学年(2022年9-2023年9月)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时实习情况,具体数据逐月更新

  3.采集的实习数据具体指,实习内容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4.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信息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跟师学习归为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为毕业实习。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虚拟仿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请各教学院(部)在填报过程中对照分类标准将现有实习归类,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实习类型”栏内备注说明。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

  1.各教学院(部)请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专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安排一名系统填报员,填写《XXX学院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教务部考试办公室许大连老师。教务部统一组织生成用户名和密码,反馈给系统填报员。

  2.各教学院(部)要根据信息采集内容、实习分类等内容,参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附件3)、地区编码表(附件4)的说明,组织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所属学生2021-2022年度开展的各类实习工作,分专业、分年级、分时段确定《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9月26日前,将学院实习工作分管领导、院长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教务部考试办公室许大连老师。

  3.各教学院(部)系统填报员,根据学院确定的《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实习情况统计表》,凭借用户名、密码,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按照平台操作流程,上传相关数据材料。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各类实习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各教学院(部)要协调、安排好工作时间,2021-2022学年实习信息,采集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3.各教学院(部)于10月11日后,根据学院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安排系统填报员,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附件:

  1. 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实习情况统计表

  2. XXX学院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人员登记表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4.地区编码表

教  务  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