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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7: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2)第73号

有关教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学位〔2021〕4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2018年-2022年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地整治工程、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经济动物学、智慧农业、机器人工程、兽医公共卫生、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依据《山西省普通本科学士学士授予专业审核标准(试行)》进行(附件2)。

三、报送材料

 1.审核专业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简况表》内任何表格均不可另加页、延长或缩短表格,在填报简况表时,审核专业需准备支撑材料备查。

 2.审核专业要按照《山西省普通本科学士学士授予专业审核标准(试行)》,撰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3.审核专业须聘请1-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附件3)。

四、审核程序

 1.12月12日前,学院按照《山西省普通本科学士学士授予专业审核标准(试行)》开展专业自评,并准备好相关教育教学档案,供专家实地评审调阅。

 2.12月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评审程序为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汇报;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听课和座谈;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专家组反馈评审意见等。

 3.12月31日前,学校将相关专业的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相关工作,于12月12日前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招生简章和人才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山西省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一式一份报送教务部204,电子版发送至lizzyooy@163.com

附件: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山西省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试行)

3.申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

4.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试行)(晋学位〔2021〕4号)

教务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