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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示范性特色学院和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1:4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2)第84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特色学院和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43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须为我校校级立项建设的新型学院且符合申报条件;专业特色学院、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依据申报条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未来技术学院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未来技术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6号)和《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的申报要求;

 2.依托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学科或省级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3.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为支撑,且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学院人才培养方向保持高度一致;

 4.与校外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合作关系,且与所申报技术领域一致。

(二)现代产业学院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和《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申报要求;

 2.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3.相关产业属于我省已经明确的“十四五”重要产业领域,符合我省高质量发展整体规划;参与共建的行业企业主体在区域行业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行业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4.优先支持与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领域(专业镇)、重点工程安排密切相关的产业学院

 5.现代产业学院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专业特色学院

 专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示范性能源学院等。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及教育部公布的各类专业特色学院建设指南的申报要求;

 2.申报高校在本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的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

 3.专业特色学院须为学校实体化设置的二级学院;

 4.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5.依托学科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实验教学平台做支撑。

 6.专业特色学院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四)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1.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支持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若干举措》的相关要求和学科专业范围;

 2.申报学院须为学校实体化设置的二级学院;

 3.依托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4.有专门从事基础研究的国家部委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做支撑;

 5.具有厚实的研究基础,拥有杰青、长江、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国家层面科技领军人才;承担过基础研究类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一等奖及以上创新成果。

 6.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填写《1山西省高等学校示范性特色学院申报书及建设方案》(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申报书及建设方案》(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22日12:00前将申报书、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20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lizzyooy@126.com

附件:

1.山西省高等学校示范性特色学院申报书及建设方案

2.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申报书及建设方案

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特色学院和高水平基础学科学院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43号)

教务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