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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1:4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3)第8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3〕3号)要求,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现就做好我校专家推荐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推荐目的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建设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具体承担,实行全国统一管理。部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专家选派和使用原则上从专家库提取。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

 1.各单位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推荐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

 2.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优先推荐。

 4.有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的学院限推评估专家3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学院限推评估专家2人,其他学院限推评估专家1人,学校将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

 1.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每个学院限推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各1人,学校将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无符合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条件的老师的,可以不推荐。

 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参照推荐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专家组秘书。于2月22日上午10:30前(周三)以学院为单位,将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模板(附件3)、项目管理员推荐名单模板(附件4)、专家秘书推荐名单模板(附件5)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lizzyooy@126.com。

 2.学校审核并确定我校推荐专家名单,为被推荐专家创建系统账号,并通过短信发送账号密码。

 3.被推荐专家于2月24日12:00(周五)前使用短信通知的账号密码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也可以使用手机号、验证码方式登录系统),按照操作使用手册完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网址(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操作使用手册详见附件6。

 4.学校完成系统审核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推荐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对标推荐要求确定人选,按时按规完成推荐工作。被推荐人个人信息要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推荐资格。如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部咨询:6289338。

附件:

1.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3.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模板

4.项目管理员推荐名单模板

5.专家组秘书推荐名单模板

6.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

教务部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