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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9:3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3)第13号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流范围

 2021级、2022级按专业大类招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3或第5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转专业至专业大类的学生也须参加专业分流)。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大类招生的学院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学院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明确各专业分流条件、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并提出学院的分流调控措施。

 3.做好专业分流宣传。相关学院在专业分流前要向学生发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宣讲各分流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和兴趣,了解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4.分流原则与依据。专业分流要坚持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引导、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为依据,由学院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引导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5.专业分流限定与分班。专业分流限定在学生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后专业班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20-30人),人数不足以开班的专业,学院要根据分流实施方案将相关学生再分流至专业大类中的其他专业就读。

三、时间安排

 1.3月26日,相关院部须确定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在学院网站面向学生发布,做好分流宣传工作。同时将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教务部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4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jwbpyb@163.com。

2.相关院部须完成专业分流具体工作,形成分流后确定的专业、班级,完成公示,并于4月12日17:30前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报教务部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jwbpyb@163.com。

3.请相关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分流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

教 务 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