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3)第44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山西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晋教高〔2023〕5号)要求,入选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需编制改革试点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专业
2023年山西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1 |
农学院 |
农学 |
卓越农林人才 |
2 |
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卓越农林人才 |
3 |
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科学 |
卓越农林人才 |
4 |
动物医学学院 |
动物医学 |
卓越农林人才 |
5 |
资源环境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卓越农林人才 |
6 |
园艺学院 |
园艺 |
卓越农林人才 |
7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卓越农林人才 |
8 |
林学院 |
林学 |
卓越农林人才 |
9 |
农业工程学院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卓越农林人才 |
二、工作要求
1.编制要求:各专业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要求,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和我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政策文件相关要求,重点在师资队伍优化、课程体系重构、新型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新举措,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卓越(拔尖)人才。
2.各专业要以试点专业为单位开展专业论证工作,论证专家组原则上由7—9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1/3。专家组由国家和我省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我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各学院自行组织论证,相近专业可以自行组合完成专业论证工作。论证前,请将论证时间地点向教务部报备。
4.各专业要于8月6日前完成试点专业论证工作,与8月8日前将建设方案(加盖学院公章)以及论证意见后交至教务部204室,电子版发至lizzyooy@126.com.
三、其他
1.各相关学院要于每年11月20日向教务部提交试点专业建设工作报告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PDF版发至lizzyooy@126.com。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成效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考核结果连续2年均位于后20%的专业,将取消改革试点。
教 务 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