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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年省级一般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1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3)第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一般性教学改革创新立项项目备案结果的通知》(晋教高〔2023〕10号),我校2023年度立项省级一般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139项(见附件1)。为了做好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申报书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和计划等,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要求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预期研究成果明确且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所填的预期研究成果。

 2.项目编号:J20220201-J20230390,由学校资助经费。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50%,1年后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的50%。经检查不再适合拨付的项目将停止资金拨付。

 项目编号:J20230391-J20230439,由学院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项目所在学院(部)须承诺对每个项目给予经费支持,资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项。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经费预算。

 3.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改革工作,为立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好开题论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4.项目建设1年后,须接受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取消立项,按照撤项处理。项目建设期满,由各项目负责人提交标志性研究成果作为结题验收考核依据。研究成果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出版的教材,需注明“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方可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

 5.各院(部)请于2023年9月7日将同意资助经费的承诺函(加盖学院公章)、《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交至教务部204室;于9月28日将《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开题报告》(一式2份)交至教务部204室。



附件:

1.202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任务书

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开题报告

教 务 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