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15号
各教学院(部):
学业导师制是推进“三全育人”、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育人水平的重要抓手。为了落实《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2〕35号),进一步推进学业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教学院(部)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报送教务部备案(只报送电子版)。
2.请教学院(部)根据文件要求,遴选学业导师,确定导师名册和指导学生名单(见附件1),将名单报送教务部备案(只报送电子版)。要求在2022级、2023级学生中全面落实学业导师制,鼓励各教学院(部)在2021级学生中推进学业导师制。
3.请学业导师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学业导师指导工作,建立导师指导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4.请教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好学业导师相关工作,统筹好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三支队伍,加强工作协同,发挥育人合力。
5.请各教学院(部)于5月31日前完成第1和第2项工作,并将《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导师名册和指导学生名单》发送至邮箱sxndjwbpyb@163.com(文件压缩包以学院命名)。请学业导师于每学期期末将指导工作日志提交学院(部)存档,教务部将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
1.各院(部)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
2.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导师指导工作日志(模板)
教务部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