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83号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规范监考教师监考工作和学生考试行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德,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监考和巡视等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山西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4〕15号)、《山西农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
1.分散考试:原则上在第16周前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由各院(部)自行组织完成考试,各院(部)要根据各年级专业的课程有序、妥善安排好考试时间,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复习时间。
2.集中考试:除分散考试外的其它考试课程,包括院级考试和校级考试。
院级考试每天可安排四个时间段,时间为:
上午08:00—10:00和10:10—12:10;
下午14:00—16:00和16:10—18:10;
校级考试每天可安排两个时间段,时间为:
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集中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组织管理
(一)监考组织安排
1.各院(部)教务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安排院级考试、试卷(题)审核及备案等工作,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各院(部)考务工作进行检查。
2.分散考试、院级集中考试实行院(部)相互交叉监考。各院(部)交叉监考的人数由对接学院双方根据期末排考情况按数量对等原则进行协商决定,交叉监考的院(部)分组见附件1,双方交叉监考场次应达到组内最低场次的半数以上。各院(部)要将交叉监考安排每周报送至教务部考试管理办公室,以备学校检查。
3.各院(部)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检查院级考试每个考场考试材料是否配齐:(1)试卷(答题卡);(2)考场记录单;(3)考场操作规程(附件2);(4)考场纪律宣读文本(附件3);(5)开卷考试允许携带资料或工具的说明。
4.校级集中考试监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二)监考人员要求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流程,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工作牌,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在黑板(屏幕)上书写考试课程、监考人员姓名、监督电话。考试开始时开启手机信号屏蔽仪电源。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有读书看报、批阅试卷、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串岗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不符合监考人员身份的现象。
3.要以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为目标,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好考场秩序。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客观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记录单》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签,两名监考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即可。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反馈至考务工作人员。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让考生离开考场。
(二)考生要求
1.学生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如证件丢失,则应持有加盖院部骑缝公章的身份证明才允许进入考场。
2.学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学生应认真遵守考试规定,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3.学生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予安排补考,同时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式考试,须在考前到所在院(部)申请办理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所在院(部)同意,可申请参加下学年度相应课程的考试。各院(部)申请缓考的学生名单须在考试前及时通过教务系统登记,对未办理缓考手续并缺考的同学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以考核不及格对待,记为零分,并取消该学生相应课程的补考资格。
5.考试结束后,各学生班级负责人填写《考场情况评价表》(附件4),并于考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
(三)巡视要求
1.校级督导组及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在考试期间利用监控系统以线上+线下形式安排考场巡视巡查。
2.各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部)均须成立由院(部)领导和院级督导、教务办、系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从考前准备、监考教师履行职责、考场组织与纪律、考场保障等方面加强组织管理和巡视巡查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
3.各级巡视组人员在巡考过程中应在考场记录单签字,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评价表(附件5),于一个工作日内交院(部)教务办公室或教务部考试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考风是教风学风的延伸体现,优良学风、教风、考风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形成良好校风、班风的基础和前提。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动员广大师生共同抵制考试作弊的不良倾向,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打造和谐、文明、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
2.各院(部)是期末考试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院(部)要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系主任、教学秘书等共同组成院(部)考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部)期末考试工作。
3.校级考试由教务部统一组织,校级考试的监考、试卷收发由教务部组织进行;院级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考试监考、试卷收发由各院(部)教务办公室组织进行。
4.各院(部)必须组织召开考风考纪动员会,组织全体师生(尤其是新进教职工)认真学习《山西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农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和本通知内容,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考纪、文明考试,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各院(部)将召开动员会和组织学习情况、院级巡视安排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教务部考试管理办公室。
5.广大师生对如缩印材料、利用社交软件群作弊、监考人员失职等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勇于举报。举报电话:6288226,6289178。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交叉监考分组表
附件2:监考人员考场操作规程
附件3:考试纪律宣读文本
附件4:考场情况评价表(学生填写)
附件5:考场情况评价表(巡视填写)
教务部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