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24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学校将开展本学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对象为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从2023级学生开始遵照执行《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4〕13号)。
2.学生可根据自己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对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附件3),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院(部)提供有关的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各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与学生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30日之前交回教务部(汇总表需要提供电子文档)。
4.学生获得的各类证书资料须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获得。申请材料应以证书为准,公示通知等不可视作等效材料。
5.各院初审材料时要注意把关,坚决杜绝申请材料的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学分资格。
6.教务部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审查各院(部)报送的申请材料,将对评审通过的申请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
1.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个人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
3.山西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教务部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