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59号
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按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方案》(农大行字〔2025〕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免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院(部)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驻校纪检监察组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遴选推荐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2.院级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教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工作。各教学院(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为成员的院级推免工作小组。
二、遴选推荐范围条件
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通过定向委培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参加推免的)且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遴选。
遴选推荐条件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方案》(农大行字〔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总数和指标分配要求,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优先向一流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及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的优势学科专业倾斜,科学合理分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整体分配方案向各专业进行名额分配,对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名额分配的,学校将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
为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请各教学院(部)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珍惜推免资格。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8月26日-8月28日)
各教学院(部)要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组织领导、指标分配、遴选办法、专家组名单及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等),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向全体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提交申请材料(2025年8月29日-8月3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附件5)及相应证明支撑材料。
3.院(部)审核公示(2025年8月31日-9月5日)
各教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填报《XXX学院(部)X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6)和公示名单(附件7),公示不少于3日。
4.学校审核(2025年9月6日-9月14日)
学校组织不少于7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5.名单报送(2025年9月15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备案。
推荐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推免工作流程。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和规定程序开展推免工作。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严格审核基本条件。各教学院(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把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也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随《实施细则》报送教务部),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务必要公平、公正、公开,要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和过程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底线思维,与学校签署推免工作责任书(附件8)。责任书由学院专人保管,电子扫描件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执行工作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子女特别是学校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如有上述人员,须将详细情况随《实施细则》提前报送教务部。
(五)畅通信息通道。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工作方案、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等信息。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要主动接受参加推免生和社会的监督,畅通学生反映意见建议通道,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驻校纪检监察组、教务部申诉。
教务部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