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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7:4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5)72号


各教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要求,结合我校服务国家农业强国建设、山西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林学科特色,现就组织开展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二)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二级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专区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三)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四)不予参评的成果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立下列奖项: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一)评审基本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先进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重视奖励有组织科研、基础研究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基本条件如下: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学术价值: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应用价值: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二)各奖项具体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普及读物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教育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青年成果奖成果应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在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明显创新和突破,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https://onsgep.moe.edu.cn),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于11月4日前提交教务部培养办邮箱sxndjwbpyb@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教学管理楼204,学校用印由教务部统一申请。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李佳欣  0354-6288954

教务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