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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美育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5)78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美育类示范性特色学校和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25〕6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高校的传承、创新与发展,现就我校申报全国美育类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建设指标》(详见附件2附表)进行自评,满足基本保障要求且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近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学改革、青年传承人才培养、濒危传承项目保护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可适当放宽要求。每个学院限报1项。

二、申报原则

 (一)创建目标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融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优势,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师生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创建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遵循教育规律,彰显美育特点。

 坚持守正创新: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坚持多元协同: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探索跨部门协同、校地合作和高校间共建共享机制。

三、建设任务

 (一)教育教学

 课程设置:构建完善以传承项目为依托、具有价值引领力的教学实践体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建设围绕传承项目的公共艺术课程群;聚焦高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专业,建设契合基地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设计,健全教学体系,提高教学实效;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完善学生评价机制;建设跨学科美育课程,挖掘各学科美育资源。

 (二)实践活动

 品牌塑造:打造基地品牌项目,常态化组织实践活动;在大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美育展示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果。

 实践载体:建设学生社团、大师工作坊、创作工作室等多类型实践平台;建设校外实践基地,面向校内外开展丰富多样的艺术体验与教育活动。

 (三)科学研究

 科研成果:强化教学、实践、科研整体协同创新,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打造产学研用融合高地,推动文艺创作、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和开放共享。

 科技赋能: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开发传统文化艺术数字课程资源并向社会开放。

 (四)社会服务

 跨域合作:推动跨区域、跨基地合作;支持乡村和薄弱地区学校美育提质发展,为地方中小学提供传统文化艺术师资培训。

 辐射带动:强化基地带动辐射效应,深挖在地文化;统筹利用公共文化资源,加强与公共文化艺术单位的常态化合作。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息表(附件1)、自评分数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已获批国家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可再次申报,但内容须与获批项目不同。

 符合条件的学院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教务部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冲,13453203339,邮箱:xxxycc@sxau.edu.cn。


教务部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