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84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建山西省教育评价专家库的通知》(晋教科院函〔2025〕33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教育管理或信息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能够保证投入必要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职责。
(四)符合以下三类申报类别之一的相关要求:
技术专家: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或督导评估工作,在学科专业或教育评价领域有较深造诣和影响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动态;
管理专家:从事教育管理或教育政策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评价、质量管理或改革实践经验;
信息技术专家:具备教育评价工具开发、数据分析平台构建、评价模型算法研究等实践经验。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山西省教育评价专家推荐表》,由学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每院限报1名。
(二)学校推荐
学校将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择优推荐5位专家报送至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请各教学院部统一收集审核通过的推荐表(附件2)及《山西省教育评价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2:00前交至教学管理楼204,电子版发送培养办邮箱sxndjwbpyb@163.com。
教务部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