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86号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确保学期末和寒假期间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实习期间各类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院内各级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责任,结合本院(部)实习工作实际,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教育,排查风险隐患
各教学院部须在实习开展前及过程中,面向全体实习师生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内容应涵盖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住宿消防、财产保护、食品卫生及社交安全等方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与应急避险能力。同时,应组织力量对实习场所、住宿条件、往返交通、实习单位资质及协议条款(特别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等)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
三、抓实过程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各教学院部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跟踪管理。指导教师须深入实习现场或线上联络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与安全状况。要督促学生遵守实习纪律与操作规程,保持通讯畅通。实习活动及基地信息须按要求及时在教务系统实习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各教学院部应会同实习单位,针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报告渠道和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请各教学院部结合实际,对所属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开展的实习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与工作布置,将实习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贯穿始终,全力保障师生平安。同时将附加2(山西农业大学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送表)于1月9日前报送至教学管理楼208。
教务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