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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9: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务字(2026)42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6〕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50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按照省教育厅的指标名额分配办法,本次推荐范围为2023年山西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获奖项目。

二、申报限额

 我校本次申报本科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限额为3项。

三、申报条件

 1.成果应反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时代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鼓励从专业、课程、师资、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小切口”入手,推动人才培养改革。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2:00前将《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送至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xndjwbpyb@163.com。


教务部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