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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6:1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细则(试行)

教务字(2018)第46号

(2018年9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教学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能有效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作用,对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部,作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教学信息部设指导教师1名,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任;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各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负责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从不同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中,选聘教学信息员4名,从二年级学生中选聘站长1名,组成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教学信息站成员审核通过后,成立学校学生教学信息部,选定部长和副部长,给每位教学信息员颁发“教学信息员工作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由学院教学秘书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每学年春季学期选聘一次,聘期一年。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志愿申请离职者,学院或教务处可予以解聘。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有责任心,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热爱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六条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教学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踏实负责,能实事求是敢于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处理教学信息,能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可采用随堂听课、观摩实验教学等方式,了解和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在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教学过程的教学态度与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反映学生对学校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管理、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专业课程设置等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反映学生在课堂纪律、课堂参与、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试等学习活动中的学风考风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反映学生对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服务与管理等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及活动,参与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协助教务处开展其他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教学专项检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认真填报《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和信息员工作情况,每两周1次。

第十四条 协助教务处和学院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员听课评价表》,每人每两周至少1次。

第十五条 由学生教学信息部对每两周的听课评价结果和信息反馈情况汇编成《教学信息》,下发至各学院。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条例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教学信息员有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权利,有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开展调研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部或信息站有对信息员涉密工作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对教学信息的应用

第十九条 对学生教学信息部收集到的信息和反映的实际问题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教务处将及时予以解决或负责转达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学院。

第二十条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学生教学信息部全体成员召开1-2次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相互反馈意见与建议及其处理落实情况。每两周组织教学信息站站长召开工作例会,安排、协调日常工作内容。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学生教学信息部每学年组织1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经考核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可以在每聘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0.5学分。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不计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