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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0: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农大行字〔2020〕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强化质量督导评估和教学制度的有效落实,发挥专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坚持督促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学校作息规定、教学管理制度及有关质量标准,对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专职履行教学质量监控职能。教学院(部)建立由院(部)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章 学校监控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依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务部承担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工作及信息化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起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关制度,对教学其他环节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二)实施对学院教学质量的外部监督,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常规与专项检查;

(四)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教工作;

(五)落实教学质量监督整改与通报工作;

(六)承担教学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七)承担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八)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质量工作。

  第六条 教务部设立学生教学信息部,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教学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学校或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教学活动组织安排和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在课堂纪律、课堂参与、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试等学习活动中的学风考风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学生对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听课、查课等工作。

第三章 教学院(部)监控

  第七条 教学院(部)要完善自我监控体系,设立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负责保障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

  教学院(部)领导要依照学校章程,履行教学质量监督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教研室)负责本组织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参与教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负责课程教师的配置、教材使用审查、教学文件材料的规范性审查等。各基层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材料档案管理员对教学文件形式审查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教学院(部)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教师、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院(部)分工配合的教学质量监督体制;落实教师同行监督与学生的日常监督,自觉接受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部的外部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四章 监控体系与形式

  第九条 学校构建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集中检查与其他时间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体系。期初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主要对任课教师教学和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期中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13周,主要对教师执行教学进度的情况、期中考试情况、落实下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期末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3周,主要对期末考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教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

  第十条 学校建立本科生课堂听课制度。校党政领导、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等管理人员均应完成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听课任务。同行教师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次的听课任务。参与听课的人员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完成对课堂的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本科生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制度。所有学生需在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学习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学校随机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本科生课程教学档案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对教学院(部)上学期的试卷与课程档案、毕业论文(设计)与过程管理材料、实验实践教学材料进行完善性和规范性检查。

  第十三条 本科生课程监控包括网络视频监控、查课听课现场监控与学生评价等形式。查课采用现场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听课采用现场形式进行。学生评价采用网络评教与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教学材料审查采用现场形式。积极开展数字教务建设,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章 监控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教学检查分教务部组织实施和教学院(部)组织实施两种类型,要制定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做好教学检查动员和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学生听课分别由听课者自主确定时间与课程。

  第十六条 教学检查过程中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要明确主题,形成纪要。

  第十七条 教学检查结束要及时做好分析总结,提出整改建议。教学院(部)组织实施的教学检查情况要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章 监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结果书面反馈制度。教务部应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完成后一周内向教学院(部)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教学院(部)负责向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本人反馈。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整改结果报告制度。教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结果书面报教务部。教务部根据整改报告对学院的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复核。教务部每学期向学校领导专题报告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学奖励制度,设立教学质量管理奖、教师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教学院(部)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 凡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农大行字〔2013〕6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未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农大教字〔2016〕6号)履行上课任务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不得认定为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