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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农大教字〔202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规范教材编写与选用,打造特色精品教材,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切实提高学校的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材指的是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 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教材的原则,做好教材规划建设、教材研究编写、教材选用审核及教材评价供应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材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教材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担任。各教学院(部)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系(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教材编写人员、教材内容的政治审查,特别是重点审查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四)指导、监督各教学院(部)教材工作。

(五)协调解决教材工作重大问题。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 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领导和指导下,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具体开展教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各项工作决策。

(二)推动落实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管理、服务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教材选用、订购计划,负责教材订购合同签订,做好教材供应、发放工作及供货单位教材款和学生教材款的核算工作。

(五)服务教师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印刷手续。

(六)组织教材评价、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学院(部)编写和选用的教材政治审查、质量审核和学术把关及编写人员的政治审查。

(三)负责本学院(部)教材、讲义编写计划,督促检查编写工作的实施。

(四)积极动员、组织、服务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

(五)开展教材建设的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材规划建设内容的工作要求,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优势、专业或课程教学需要等进行科学组织与实施,既要明确重点、突出学校特色,又要有效衔接、注重持续性;既要坚持编选结合,以选为主,又要坚持精品教材战略,发挥优势,创造条件,强化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一条 持续推进规划教材建设,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具有学科优势和地域特色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通识课教材和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优先支持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教学急需且弥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教育改革创新的实验实习实践类教材等。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按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各学科专业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学校统筹各学科专业核心教材和特色教材建设,组织评选、建设校级规划教材,并与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联动实施。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经教学院(部)党委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七条 教学院(部)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要切实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优秀编写人才的培养,注重优秀教材的传承,鼓励跨校、跨区域、校企合作联合编写教材。支持和倡导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主编的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对于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要及时淘汰。

  第十九条 教材编写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将校级、省(部)级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选题及申报表下发各教学院(部)。

(二)教学院(部)的系(教研室)根据教材编写选题,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提出编写教材的具体实施计划,确定编写人员,并报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核。

(三)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申报编写人员及系(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报送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

(四)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将各教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结合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实际,草拟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查审批。

(五)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对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由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教材审核及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若干个教材审核专家组,对本学院(部)编写的教材审核。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建立审核专家库,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审核复查。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和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质量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逻辑结构、知识体系是否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点,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审核专家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和严谨认真的作风。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采用专家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统一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二)凡选必审原则: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三)公平公正原则:选用教材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四)质量第一原则: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五)适宜教学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严禁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六)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七)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八)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九)减轻学生负担原则:要求同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教学院(部)和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第二十五条 教学院(部)党委对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使用负总责。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使用和印刷:

(一)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主编教师,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编讲义编写审查表》,连同书稿提交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核。

(二)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核通过后,主编教师将《自编讲义编写审查表》和书稿,报送到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办公室备案,填写《教材印刷单》。主编教师将书稿和《教材印刷单》交印刷单位印制并负责教材的校对。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开课前三个月交稿付印,延期交稿者不予保证供书。印刷数量不得超过一届学生使用量,超过审批的印刷数量,经费由所在教学院(部)及个人负担。

(三)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印刷完成入教材库后,原则上按学制周期进行修订或视情况进行修订、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四)由教师编印未经申报、审查、审核、批准及备案的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不得向学生售发,擅自售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编教师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按照以下程序选用:

(一)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通过校园网发布、教材样书增设、纸质教材征订目录等形式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教学院(部)根据教务部下达的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各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备选教材。

(三)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组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教材选用,形成教材选用清单,在本学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学院(部)教材选用清单公示无异议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学院(部)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材选用汇总表》,报送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备案。

(五)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汇总全校教材选用情况,将统计结果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核复查,重点审核复查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六)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选用结果,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负责选用教材的预订、采购、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经教学院(部)审核的境外教材,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核复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建立教材选用信息库。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山西农业大学教材选用信息库》,作为教师教材选用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一)凡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经过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查、审核、公示、同意选用的教材,由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统一组织预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教材供应商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产生。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军事理论课教材等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实行统一订购。

(三)除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和学校有关文件指定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四)学生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凡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确因家庭困难无力购买教材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备案。

(五)教学院(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教材积压的,费用由选用教材教师所在学院(部)和个人承担。

(六)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只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教材供应,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所需教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教学院(部)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成人班、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函授班等,所需教材由办班单位自行解决。

(七)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不负责订购教师教学参考用书。

  第三十条 教材的收费标准:

(一)属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有相关价格规定的教材,按照文件规定价格出售给学生;属于学校招标供应的教材,按照招投标价格出售给学生。

(二)属于学校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以印刷成本价出售给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教材的领用及教材款结算:

(一)学生教材的领用为每学期开课前,按照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的时间安排,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干部到教材管理部门统一领取。

(二)学生领用的教材如出现质量问题,如缺页、印刷错误、装订错误等,可到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进行免费调换。

(三)学生本人休学、留级、转专业、退学等,所领教材如无任何字迹并完好无损,在开学两周之内可以退货。

(四)学生交纳的教材费,用于预订教材,由财务资产部收取并管理;各班班干部在领取教材后,两周内到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核对该班学生个人教材款,每年九月份收缴教材款一次,以班为单位交财务资产部并到教材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学生毕业时,以班为单位由班干部统一到教材管理部门进行学生个人教材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二条 教学用书的领用由任课教师按照所承担教学课程名称到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领书登记手续。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一)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教材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凡学校教师承担编写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级各类规划教材,以及教师编写、校内组织印刷的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应将其编写工作量记入当年编者的教学工作量中,并将其成果登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三)对于获得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按同级教学成果奖对待。

  第三十四条 学校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评选优秀教材,表彰教材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优秀教材的评选范围

1.凡学校教师主编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各类规划教材,出版社正式出版后,经学校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的各课程教材(包括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2.已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进一步提高的,也可再次申报。

3.学校教师编写,校内组织印刷,并经过两届以上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的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

(二)优秀教材的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学科基本规律。

2.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有较高的科学水平,符合教育改革思想,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先进成果,教材内容份量适当,难度适中,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概念准确,结构严谨。

3.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经过教学实践,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协调发展。

4.语言文字规范流畅,通俗易懂;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数据准确无误,公式、计量、符号符合规范化要求,编辑校对、印刷装帧无误。

5.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辅助软件数字化教材等还应具有较好的教学交互性、评价反馈性;较好的软件运行、操作和辅助功能;较好的媒体质量等。

(三)优秀教材的评选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等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优秀教材的评选原则、评选周期及我校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2.由教材编著者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将申报表和样书提交教学院(部),教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级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教学院(部)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同意后,组织校内外、省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校级评选。校级评选包括师生评议、专家评选、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评议三部分。

4.校级评选结束后,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评审情况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和教学院(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学督导考评体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三十六条 教材质量评价的要求:

(一)本科各专业使用的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及辅助教学软件数字化教材等),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二)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教学水平、科学水平、思想水平、图文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 教材质量评价的实施:

(一)教学院(部)自评。每学期末由各教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专家,对本学院(部)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详细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汇总。

(二)学校专家评价。在教学院(部)自评的基础上,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是对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进行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运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院(部)及主讲教师和编者。对评价比较差的教材,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在使用上保证相对稳定性。

第八章 教材研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研究领域可涵盖课程与教材的体系建设、教材选用与评价、教材编写与使用、数字化教材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更新和优化教材管理系统,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更好地服务于教材建设、选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校行字〔2011〕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