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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5: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农大行字〔2026〕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实践教学管理,以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创新模式、强化安全、加强保障为重点,注重能力素质导向、数智赋能、多方协同,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职业素养与社会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专业培养方案中需要修读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以下简称实践课程)的教学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集中性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其中,劳动教育、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科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学校统筹、学院主体、专业落实、基地协同”四级联动机制施行。

 (一)教务部宏观协调、统筹指导全校实践教学工作,职责如下:

 1.推动实践教学研究改革,积极倡导、推行“PBL”和“OBE”等先进教学理念,融合思政实践教育,促进人才培养由“知识传授为主”向“知识能力素质并重”转变,组织各教学院部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

 2.建立健全以进阶式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主线,设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互为支撑的实习实践教学体系和质量标准,完善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全过程管理;

 3.组织检查和评估全校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教学质量,开展经验交流,培育创新性、示范性实践教学改革成果;

 4.围绕新教育理念、新教学方法、新教学改革等内容,组织开展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5.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教务系统实践教学模块,推动实践教学信息资源共享,依托教学大数据开展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与预警,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

 6.组织对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统筹全校实习数据填报与核验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是实践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如下:

 1.系统设计本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编写专业实践规范和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细则,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确保实践教学内容体现行业前沿与产业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流程;

 2.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和指导教师,为学生实践提供经费保障;

 3.对于集中实习,有依托单位的,应严格落实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无依托单位的野外考察、田野写生、现场采访、参观学习等,应与学生签订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对于分散实习,应严格审查实习单位资质条件、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

 4.配备专人负责实践教学数据的采编、报送、维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专人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实践课程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监控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实践教学考核;

 6.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技术手段;

 7.做好校外实践教学的师生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通过经费资助、评奖评优、政策倾斜等方式激励教师承担校外实践指导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实施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结合专业特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合理安排实习内容,选择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实习。根据实习单位实际需求,凝练多专业交叉融合的实习项目,综合开展研究性实习。

 鼓励依托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共同体开展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研发等深度融合,同时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确定实习形式和流程,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分阶段合理安排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实习等形式,以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根据专业特点,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毕业实习、就业实习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经教学院部审核后开展分散实习。实践课程负责人须提前一周在教务系统填写“实践教学报备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交教务部报备。

 第七条 教学院部应将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养纳入课程体系,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应会同实习单位强化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加强实习安全监测和摸排;共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切实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类实践课程均应安排指导教师,结合实践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比例,原则上生师比不高于20:1。

 第九条 实践教学档案应遵循“计划、过程、结果”全覆盖的原则,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安排实际,在要求必备材料基础上合理增加档案材料。

第四章 指导教师职责和学生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一)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实习单位和学生实际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提前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等。

 (二)按照要求严格组织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对于集中实习,应加强实习过程指导,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对于分散实习,应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安全。

 (三)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状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政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等。协同党支部、院部分团委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教学院部反馈。

 (四)加强与实习单位合作,协同解决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院部请示汇报,妥善解决。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五)指导学生完成实践考查材料,负责学生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1周内应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连同实践有关材料建立实习课程档案。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学管理。

 (二)尊重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虚心学习,服从安排,按要求和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考查材料,参加实习考核。

 (三)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串岗或擅自离岗。有事或因病(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离开实习岗位,须经指导教师、教学院部指定实习负责人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因违纪造成的后果自负,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无关的工作。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严禁参与危险性活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制定详细的实践课程考核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须提交考核材料并参加考核。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实习态度与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技能操作水平、实践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实践课程应重修:

 (一)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旷课累计超过实习时间1/3及以上的;

 (二)缺交实践考查材料超过任课教师布置的1/3及以上的;

 (三)实习单位评价差,实习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考核材料存在严重错误或经核实认定为抄袭的;

 (五)实习期间因违反规定或安全制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院部实际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因不可抗力导致实践教学无法正常开展的,经学校批准后,开课教学院部可适当调整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学时学分,或通过其他方式替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