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监考人员责任意识、端正学生考试态度,创建学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西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4〕15号),特制定本考场纪律。
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如有特殊事项,应示意监考人员,寻求解决。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具有考试资格,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除考试规定或允许使用的考试工具、证件等物品外,禁止携带任何书刊、讲义、笔记、报纸、草稿纸、缩印图片文字、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或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智能手表、手环和平板电脑)等物品进入考场。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自觉将其交由监考人员集中存放。
(四)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按要求入座,自觉将证件放置在桌面上。考位周围不得放置任何违禁物品。考生在考场内禁止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禁止进入考场,该课程按旷考论处;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
(六)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书写答案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或填涂指定的答题卡),不按要求作答的试卷作废。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照监考人员要求交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交卷后要及时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及考生所在教学单位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并有义务向学校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教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之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的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事项。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巡视考场情况,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对考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工作牌,有权制止未佩戴规定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四)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由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必须在当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将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人员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并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凡发现人、证不符的考生,须当即查收其相关证件,考试结束后交由考务办公室查证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衣物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放到不可触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发放试卷。开考前,在黑板(屏幕)上书写考试课程、监考人员姓名、监督电话,并宣读考场纪律。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检查考生按要求就座情况。为防止考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考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其参加考试。
(八)试卷和答题纸发放后,督促考生首先在答卷上写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九)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只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不得解答学生提出的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监考人员不得自行更改考试时间。
(十一)开考后15分钟,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特殊规定的考试课程例外),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情况和考试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中,考试结束后送交考务办公室。
(十三)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其已形成作弊事实,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要求其退出考场。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者,监考人员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注明“违纪”或“作弊”,并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和违纪作弊材料签字确认,如考生拒签,两名监考人员同时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随考场记录单一并提交到考务办公室。
(十四)监考人员对于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或包庇、袒护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否则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应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对于巡视人员发现并指出的考场违纪或作弊现象,应配合巡视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十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十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进行过程中要一前一后监控考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在考场内不得做阅读书刊报纸、聚集聊天、谈笑等与监考无关之事。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八)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九)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当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取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到医疗服务点诊断治疗。病情严重不能坚持考试的,必须第一时间拨打校医院急救电话,再向巡考人员或考务办公室反映情况。
(二十)监考人员不得诬陷、打击报复考生。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考试结束前10分钟时,监考人员应分别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到考试结束时间时,监考人员应立即命令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取试卷。收卷期间学生不得离场,监考人员收卷后必须清点实收试卷,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相符后宣布结束考试,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将学生答卷等及时交到考务办公室,对丢失学生答卷的教师,按《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违纪”、“作弊”等字样。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