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46号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
本标准共包含9个指标,涵盖27个观测点。
1.专业规划
1.1 有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定位准确,专业建设目标明确。
1.2 具有相关的学科支撑。
1.3 有具备本专业类学历教育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学科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较高的专业负责人。
2.培养方案
2.1 培养方案符合学校要求,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
2.2 有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评价与修订制度,制定、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校外专家、行业(企业)及毕业生代表参与。
3. 培养目标
3.1 培养目标明确,对学生毕业后5年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要求清晰明确。
3.2 培养目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要求。
3.3 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熟悉并认同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4. 毕业要求
4.1 毕业要求明确,能与相关认证(评估)标准分类体系相对应,有效支撑认证。
4.2 毕业要求能分解成可衡量、可观测、有逻辑关系的指标点,能够体现学生能力特征,有效支撑培养目标。
5. 课程体系
5.1 满足学校规定要求,满足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质量标准及相应专业认证标准相关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5.2 课程均有规范完整的教学大纲,应满足学校的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5.3 有详尽的必修课(限选课)支撑毕业要求体系与权重分配表,建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
6. 师资队伍
6.1 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与背景满足本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要求。新开专业有不少于专业核心课程门数的教师队伍。
6.2 教师能力水平满足专业教学需要,能有效保证课程体系实施和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
6.3 教师应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包括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其中教授承担本专业的课堂教学任务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6.4 教师能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有关要求,并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6.5 具有架构合理的基层教学组织,具有吸引、稳定师资和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具有专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措施。
7. 管理服务
7.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生源质量有基本保证。
7.2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业导师指导制度,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7.3 具有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评价等形成性评价措施,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
8. 支持条件
8.1 教学单位应加强各类经费统筹,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教学运行需求。
8.2 专业必须至少达到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质量标准规定的实验室与实践基地、教师发展等条件要求。
8.3 专业具有教学实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的机制,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9. 质量保障
9.1 专业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有效,对专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9.2 专业建有毕业生跟踪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外部社会评价机制,能够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9.3 专业定期收集内部质量监控和外部社会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能够将分析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