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47号
标准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课程建设和评估工作。
本标准共包含7个指标,涵盖24个观测点。
1. 课程目标
1.1 课程目标清晰,支撑毕业要求。
1.2 能够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突出思政育人目标。
2. 教学内容
2.1 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体现前沿性和时代性,重点难点明确,有效支撑课程目标。
2.2 学时分配合理,与先修课和后续课关系清楚、衔接得当。
2.3 实验教学或实践环节内容设计科学,能满足学生的培养需要。
2.4 有实验(实践)的课程,原则上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践)项目比例不少于该课程总实验项目的1/3。
3. 教学过程
3.1 课堂教学落实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念。
3.2 教学方法和手段科学合理,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有效。
3.3 课后有恰当、适量的作业或实践练习,促进学生的学习。
3.4 能够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或课外辅导。
4. 教学队伍
4.1 课程负责人明确,必修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2 必修课程团队成员不小于3人,其他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4.3 实行课程负责人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制度,并使青年教师具备上课的基本教学技能。
4.4 课程团队成员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或课程的研究与建设,并将教学研究成果能有效运用到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
5. 支持条件
5.1 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并根据教材审核和使用标准对教材进行客观评价。
5.2 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讲稿,开设五年以上的课程须有完整的教材编写与审核评价办法。马工程重点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确保覆盖率100%。
5.3 建设有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网络教学资源,并有效利用。
5.4 实验或实践课程有相对稳定的实验实习基地,并得到有效利用。
6. 教学档案
6.1 课程档案符合学校要求且齐全。
6.2 课程教学运行材料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试卷评阅符合规范。
7. 质量保障
7.1 有规范的课程大纲,并经过评审。
7.2 具有科学合理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注重形成性评价。
7.3 评价内容能够有效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
7.4 评价结果用于后续教学过程的改进,且能证明持续改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