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行字〔2025〕1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二、推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通过定向委培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参加推免的);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申请直博考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类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6.前三学年的课程考核合格(五年制专业是前四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20%;申请直博考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10%;
7.对于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行为,或因违反有关规定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三、综合遴选办法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遴选办法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指标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交流学习与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外语成绩、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等8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志愿服务以提供省部级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根据具体内容、等级及名次赋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各项指标具体赋分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2.5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分。
(3)交流学习与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分。
校际交流学习(特指学校选拔派出),1.5分。校际交流生须完成规定时长的交流学习,且在交流学习期间无挂科、无违反交流所在学校管理规定的记录。
(4)科研成果:最高分值3.5分。
①论文:按照学校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最近年度发布),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G3及以上或北大核心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山西农业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参评以前至少须有刊物录用证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发表G3级别及以上论文,计3.5分;发表北大核心论文,计2.5分。
②专利:在校期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计3.5分,其他排名不计分,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署名第一单位。
(5)竞赛获奖: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参赛目录(参照最近发布),将竞赛分为三类,其中:
Ⅰ类竞赛:仅指竞赛目录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Ⅱ类竞赛:竞赛目录内上述Ⅰ类竞赛之外的。
Ⅲ类竞赛:竞赛目录外,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等。
对于Ⅱ类竞赛和Ⅲ类竞赛,在不低于上述赛事要求的情况下,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实际自行建立参考目录。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竞赛类别分值:Ⅰ类竞赛3.5分,Ⅱ类竞赛2.5分,Ⅲ类竞赛2分。
奖项等级权重:国家级前三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1、0.9、0.8,省级第一等级0.7。
参赛人员证书排名权重:主持人或负责人1,排名第二至五的0.8,排名第六至十的0.6,排名第十之后的0.4。
该项指标得分=竞赛类别得分*奖项等级权重*参赛人员证书排名权重。获得Ⅰ类竞赛国家级第一等级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无需参加综合评价。
(6)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2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1分。
(7)外语成绩,须达到或超过相应分数线,且语种与学生本人在校修读的主修语种一致,计算办法为:该项得分=本人成绩/相应科目满分*2.5。分两类:
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实施的:CET6≥425;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六级≥60。
②由其他国际机构实施的:雅思≥6.5,托福≥90,PTE≥60;其他语种分数线参照CET6及格线。
(8)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荣誉称号,计2分。获得省级优秀大学生、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省级荣誉称号,计1分。
以上各项指标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文件下达之日。总分相同条件下,按照学生的成绩绩点、外语六级、国家级荣誉、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竞赛获奖进行排名。
申请推免的学生是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试点专业”的,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和各院(部)相关规定执行。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办法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有关条款执行,其中,曾不及格课程成绩的绩点按照上述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打折计算。综合评价指标由各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各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
5.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本单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单位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本硕统筹专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开设等情况,结合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当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五、推荐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
各院(部)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向全体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支撑材料。
3.院(部)审核公示
各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
4.学校审核
学校对各院(部)提交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5.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务必要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工作留痕,做到推免工作有迹可查。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院(部)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推免和接收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遴选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3.建立回避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4.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招收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及考生申诉方式。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参加推免生和社会监督。
5.各院(部)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驻校纪检监察组、教务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