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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7:14    作者:质量科    来源:    点击率: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第二条 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建立、健全或调整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工作。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将普通话水平纳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成立教师、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机构,严格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第六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

第七条 加强对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定期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重要内容之一。

山西农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一日